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团内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使团内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江苏省教育工委《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团内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学院团委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根据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团内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需经过所在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五条 凡东南大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年满18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谈心谈话、培养教育,均可作为团内推优对象。
第六条 团内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3.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能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上一学期专业排名在前50%;研究生上一学期规格化平均分达80分或有相关科研成果等突出贡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如仅因成绩未达要求,但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可向团支部申请破格,团支部同意后,由学院团委审核决定其是否具有推优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作为团内推优对象:
1.在校期间受到学院或学校纪律处分。
2.上一学年(期)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
3.在团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
4.上一学年(期)有首修不及格课程。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八条 团内推优原则上每年3月、9月进行。有特殊情形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九条 根据党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情况确定符合团内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团内推优候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可进行团支部团内推优会议。
第十条 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团内推优候选人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投票使用《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团支部推优表决票》(见附件一)。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拟推荐人选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团支部将拟推荐人选评议结果、现实表现及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团支部团内推优会议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上报材料进一步考察审核评议后,确定团内推优对象,并填写《东南大学团内推优登记表》(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填写《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团内推优公示》(见附件三),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向学院团委或党委反映。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向团内推优对象所在的学生党支部推荐,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委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在团内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循私舞弊。对团内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东南大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东南大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委员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