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同学们提供更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公共空间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保障各种活动有序执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秉文书院内所有空间,对借用空间、参与空间内活动、管理空间借用的人有约束力。
第二条 秉文书院主要用于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包括讲座沙龙、会议研讨、党团活动、文化体验等,活动需符合东南大学各项管理规定,贴合秉文书院倡导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秉文书院公共空间借用规定
第三条 秉文书院位于桃园宿舍7
-8舍围合内,可借用的公共空间包括茶室、导师室、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舞蹈房、录音室(暂未开放),预约后可使用场地相关设备。剩余区域为自由讨论区,供学生自习、学习交流使用,无需提前预约。具体空间划分见图1。
图1:秉文书院公共空间划分
第四条 一般开放时间:每天11:00-22:00,使用秉文书院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为保障宿舍环境,舞蹈房和录音室12:00-14:00、21:00-22:00不开放,多功能报告厅在12:00-14:00间不能进行大声量多媒体内容的播放。
第五条 公共空间借用优先面向文科试验班学生,其他学院的学生亦可申请。
第六条 借用时注意事项
1.借用书院公共空间可在东南文苑公众号“秉文书院时间预约”小程序中申请,具体预约流程详见《秉文书院场地/活动预约操作指南》(附件一)。
2.申请者可预约未来7天时段,需提前至少1天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在留言处写明申请用途和申请人/社团名称,使用场地需达到最小使用人数,如被发现与实际不符,管理员有权取消申请者在该时段的场地使用权。
3.预约成功后,申请者务必在预约时间段开始时刻前15分钟到后15分钟至前台工作人员处扫码签到,如未签到则视为违约,预约作废。1月内若出现2次违约,则未来1月内无法使用系统预约场地。
4.如因事无法按时到场,预约者应在预约时刻之前取消预约,防止出现违约记录,影响之后的正常预约。
5.申请者预约时需如实填写一卡通号、姓名、电话和申请用途,方便后续统计使用。
6.借用者在使用场地时需妥善保管个人用品,可以临时申请使用书院内部的物品保管柜。如有损坏或丢失,自己承担责任。
7.借用者应爱护场地设施设备,活动结束后将场地清扫干净。书院工作人员在活动完成后检查所使用的的场地卫生和物品使用情况,如损坏公共物品,需照价赔偿;如未清理垃圾将被视为违约,1月内若出现2次违约,则未来1月内无法使用系统预约场地。
第七条 公共空间开放借用时间
1.茶室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22:00,单次可预约1小时,每天可预约1-3个时段。
开放预约空间:茶室共计5个茶桌,每桌容纳4人,按桌预约。
人数要求:至少2人每桌(留言处需填写至少2人姓名及一卡通号或填写社团名称)
2.会议室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22:00,单次可预约30分钟,每天可预约1-4个时段。
人数要求:至少6人(留言处需填写至少6人姓名及一卡通号或填写社团名称)
3.多功能报告厅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22:00,单次可预约1小时,每天可预约1-3个时段。
人数要求:至少6人(留言处需填写至少6人姓名及一卡通号或填写社团名称)
4.导师室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22:00,单次可预约30分钟,每天可预约1-4个时段。
人数要求:必须导师使用(学生借用时,留言处需注明导师姓名)
5.舞蹈室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12:00,14:00-21:00,单次可预约1小时,每天可预约1-3个时段。使用高峰期5月、6月、9月、11月、12月间,每个社团每周最多可预约三次,如有超出,工作人员会手动取消预约。
人数要求:至少2人(留言处需填写至少2人姓名及一卡通号或填写社团名称)
6.录音室(暂未开放)
开放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11:00-12:00,14:00-21:00,单次可预约1小时,每天可预约1-3个时段。
人数要求:至少2人(留言处需填写至少2人姓名及一卡通号或填写社团名称)
第八条 严禁行为
1.严禁一切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污染地面窗台等。
2.严禁在公共空间大声喧哗、言辞粗俗。
3.未经允许,严禁将食物带入秉文书院。
4.严禁将秉文书院公物擅自带离书院。
5.严禁带入电动车、电瓶灯进行充电或使用违章电器。
第九条 在多功能报告厅、茶室没有被借用的时段,学生可自由使用;若场地被借用,活动开始前,学生需配合工作人员空出场地。
第三章 秉文书院活动预约规定
第十条 秉文书院欢迎各院系、班级、社团、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党团活动、学习讨论活动,也欢迎学生自发组织的讨论。
第十一条 活动举办方注意事项
1.活动举办方需按照规定提前在系统内预约场地,具体规则参照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如需活动在“秉文书院时间预约”小程序中宣传、报名,举办方需提前至少三天将《秉文书院活动申报》(附件二)发送至书院工作邮箱rwxyxb213@163.com。
3.活动举办方需引导报名参与活动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扫码签到,以免造成违约。
4.活动方如需了解活动报名情况,可联系后台工作人员询问。
第十二条 严禁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的活动,不得开展主题不健康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活动,不得进行违反校纪校规的活动。